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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危险物运输规则-边压强度-CNAS报告

来源:中包包装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19 02:59:15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包括用来盛装危险化学品并其安全运输的常压容器。它具有以下作用:防止危险品因不利气候或环境影响造成变质或发生反应;减少运输中各种外力的直接作用;防止危险品撒漏、挥发和不当接触;便于装卸、搬运。

将危险品包装分成三类,即:
Ⅰ类包装:表示包装物的高标准,适用于内装危险性较大的货物;
Ⅱ类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可以在材料坚固性稍差的装载系统中安全运输;
Ⅲ类包装:使用为广泛,适用于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四种试验方法,即堆码试验、跌落试验、气密试验、液压试验

跌落试验:按不同跌落方向及高度跌落包装,观察包装是否破损和撒漏。Ⅰ类包装件跌落高度为1.8米,Ⅱ类包装跌落高度为1.2米,Ⅲ类包装件跌落高度为0.8米。

气密试验:将包装浸入水中,对包装充气加压,观察有无气泡产生,或在容器焊缝或其他易渗漏处涂上皂液或其他合适的液体后,向容器内充气加压,观察有无气泡产生。Ⅰ类包装应承受不低于30KPa压力,Ⅱ类、Ⅲ类包装应承受不低于20KPa压力。容器不漏气,视为合格。

液压试验:将测试容器注水加压,当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时,塑料容器和内容器为塑料材质的复合包装,应保压30分钟;其他材质的容器和复合包装应保压5分钟。容器不渗漏,视为合格。

标签:危险品包装罐体,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IATA,危险品包装纸容器,国际海运危险物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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